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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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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烟台万华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2-11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6日上午9:30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数额1,126,619,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1年末总股本2,162,334,72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1,297,400,8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02,607,981.0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24,523,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126,619,005 股的99.81%;反对票2,095,933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投资资金支出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申请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738,6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4,738,688 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24,523,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126,619,005 股的99.81%;反对票2,095,933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6,619,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26,619,005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律师、穆慧明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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