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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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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2-01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周传良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46人,共代表46名股东,代表股份16690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7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共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16648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6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426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9%。

 公司董事周传良;监事李刚、王淑霞、宋小红;董事会秘书贾东焰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管李勇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与中国铝业共同增资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同意5147803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5%;反对126847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5%;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国铝业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铝业持有关联股份共计11525106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05%。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星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玉杰 成群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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