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9:30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182,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0%。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0,39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90,059,424.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240,182,79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律师、冯成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