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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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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2012-010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未通过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3月30日(周五)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会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均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 ,代表股份为164,89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89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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