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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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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批复核动力院与公司共同增资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转交的《财政部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无形资产对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财防[2011]348号)。财政部已正式批复核动力院以无形资产与公司共同增资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公司”),同时华都公司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核准。

 华都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6.67%),核动力院系另一股东。公司拟与核动力院共同增资华都公司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电设备建设项目,该项目系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相关内容参见公司2011年12月28日和2012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同时,接财政部批复后,公司与核动力院根据相关进展在双方2011年5月8日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签署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核动力院共同对华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华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甲方、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2、增资价格

 公司、核动力院将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华都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对价为一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若该次发行未获核准或未全额募足拟募集资金,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核动力院以其拥有的步进式磁力提升型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也称为ML-B型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 2007 1 0050738.9)及相关技术出资;具体出资资产范围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为本次增资目的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评估范围确定;

 4、增资金额

 为进行本次增资,核动力院已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拟增资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244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出资资产价值为8,430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批准(财防[2011]348号)。

 核动力院将出资知识产权以上述经过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对华都公司增资的行为,已经财政部以财防[2011]348号批准。

 公司增资金额根据同比例增资的原则,按照核动力院出资知识产权经评估备案确定的增资金额计算确定,因此,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6,860万元对华都公司增资。

 5、增资的实施前提

 本次增资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增资资金全部到账为实施前提。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次增资的实施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6、违约责任

 除非协议约定有免责条款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的, 违约一方应足额赔偿因此给守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因未获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许可而导致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已为本次增资发生的税项和费用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7、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签署的《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增资框架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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