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2-00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7,053股,占总股本比例0.016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2006 年1 月9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1 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中汇集团同意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5)中汇集团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2、中汇集团与公司正积极探讨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

3、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特别承诺已履行完毕。

吴毅等18位自然人股东法定承诺已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9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0,407,80321,8770.00500.13880.0037
吴毅等18位自然人股东(详见请看附表)75,17675,1760.01700.47700.0125
 合 计370,482,97997,0530.02200.61580.0162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370,407,80361.84-21,877370,385,92661.8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2,829,9430.482,829,9430.48
4、境内自然人持股75,1760.01-75,176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73,312,92262.33-97,053373,215,86962.3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225,674,16737.67+97,053225,771,22037.6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25,674,16737.67+97,053225,771,22037.69
三、股份总数598,987,089100.00598,987,089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24,1410.40370,407,80361.84注1
吴毅等18位自然人股东(详见请看附表)75,1760.01注2
 合计370,482,97961.85 

注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794,222股。同时,公用集团为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9,183,514股。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24日国资产权〔2007〕1556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证监许可〔2008〕584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重组”),新增发行438,457,067股A股,同时注销公用集团于吸收合并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持有的公司64,892,978股A股。2008 年3月10 日,公用集团再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部分代垫股份1,732,387 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不需注销,由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为公司与公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重大重组后,公用集团被注销,中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2,118,313股,同时,中汇集团承接公用集团的股改承诺。截至本提示公告日,除股权激励事项尚须继续履行外,公用集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特别承诺已履行完毕。根据公用集团的特别承诺,在法定的禁售期期满后,公用集团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5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时,公用集团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因在禁售期期满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达到5元,故收回的代垫股份可申请解除限售,办理上市流通。

2009年8月13日,中汇集团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股份为2,346,914股,其中1,732,387股为在2008 年3月10 日收回的代垫股份,614,527股为2009年6月23日收回的代垫股份。

2010年3月30日,中汇集团收回代垫股份77,227股,该部分股份与2010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2011年6月28日,中汇集团再收回代垫股份21,877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为372,831,944股。中汇集团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21,877股。

注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财贸工会等持有97,053股限售流通股份,根据已经生效的(2009)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558号、1559号、1560号、1561号、1562号、1563号、1564号、1565号、1566号、1567号以及(2010)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595号、1596号、1597号、1598号、1599号、1600号、1601号、1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吴毅等18位个人股东为上述97,053股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认购人,应变更到上述18位自然人名下。2010年底,上述97,053股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上述相应的18位自然人名下。

截止2011年6月28日,上述相应的18位自然人股东已向中汇集团偿还代垫股份21,877股,偿还代垫后,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总股份数变更为75,17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1月26日5,698,9592.53
2007年4月7日268629,431,35113.06
2008年4月10日5215,952,0422.64
2009年8月11日3284,458,4390.74
2010年9月21日42342,5810.057
2011年1月13日68,071,14111.3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本次中汇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1,87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中汇集团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为2,446,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中汇集团承诺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表:

吴毅等18位个人股东解除限售表

序号股东代码股东名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股份总数占总股本比例(%)
0050222957吴毅4,6550.0008
0023018357陈文兰4,6550.0008
0026277031钟毓耀2,3270.0004
0026289366黄达莱2,3270.0004
0050215664方卫红2,3270.0004
0052700293郭慧6,0510.0010
0133269333黄瑞冰9,3110.0016
0021132826胡细6,0510.0010
0050202474何和君2,3270.0004
100050208737叶向华1,1630.0002
110148420716蔡智刚6,0510.0010
120052732254范捷1,1630.0002
130050220067陆小平1,1630.0002
140026277690陆素芝5,8200.0010
150097346318邹永强2,3270.0004
160097345597史润珍2,3270.0004
170141310251谢佩华11,6400.0019
180097346151黄建劲3,4910.0006
合计75,1760.0126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