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1月0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03日下午15:00至2011年11月0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55,312,31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49%。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4,148,7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163,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59,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206,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