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内容为: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1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22-88388166
传 真:022-88388021
(六)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李莉、薛智胜、张惠强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莉 薛智胜 张惠强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广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3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以其名下团泊西区5号地(房地证津字第123051000758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建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桥梁工程建筑、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服务、自由房屋租赁、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0,260,236.65元,负债为
390,503,644.19元,2010年营业收入418,200.0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三、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元。
2.保证方式:以松江团泊名下团泊西区5号地(房地证津字第123051000758号)提供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期限:该笔借款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开始,截至2012年12月26日。
4、其他条款: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松江市政建设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松江市政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26.2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3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于2011年8月31日在天津市通过挂牌方式摘得编号为津丽张2004-049地块中张贵庄南侧居住区一期A地块,该地块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委托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实施经营性土地公开转让,该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争议等任何土地纠纷。根据《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市政建设拟与滨海控股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滨海控股为持有公司59.67%股权的控股股东,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欣园新村11-103 室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窦振明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策划(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涉及上述审批的以审批有效期为准)。
滨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即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津丽张2004-049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道(现为津滨大道)南侧、京山铁路北侧,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土地用途为商服,其可转让的经营性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即商业用地面积为6251.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51米(具体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批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津丽张2004-049地块中张贵庄南侧居住区一期A地块,其可转让的经营性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即商业用地面积为6251.3平方米,滨海控股在办理待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委托天津正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的土地总价格为6788.6946万元。
2、交易价格:该转让地块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790 万元整。市政建设另需在开工前按规划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向滨海控股缴纳公共区域环境管理费,该费用根据实际规划建筑面积结算,即交易总价格不超出6838.76万元。
3、宗地使用年限:该转让商业金融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47年6月13日。
4、定价依据:该地块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实施经营性土地公开转让,转让价款参照市场价格以竞拍方式确定。滨海控股挂牌出让张贵庄同类地块均按照单价30元/平方米收取公共区域环境管理费,市政建设此次摘得地块按同样标准缴纳公共区域环境管理费。
公共区域环境管理费为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建设并成功移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之前,为保证张贵庄南侧居住区内各地块范围外环境质量,由滨海控股统一实施管理维护所收取的费用,内容包括公园及城市绿地养护管理、道路及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道路清洁、公共环境维护管理和清洁、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和清洁等。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竞拍该地块为市政建设正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以竞拍方式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5.8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东湖小镇项目电子屏广告发布事宜签订合同,约定宣传期限为2011年5月7日至2011年8月6日,合同金额12万元。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2)2011年5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东丽区雪莲路雪莲东里2号楼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限一年,租赁面积1400平方米,总价40.32万元。天津滨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11年5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媒体广告事宜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89万元。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4)2011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在《城市快报》发布媒体广告事宜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067万元。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5)2011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东湖小镇项目户外路牌广告发布事宜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1万元。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6)2011年7月13日,公司与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就“铭朗国际广场1-4号写字楼”项目代理建设事宜签订协议。公司委托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铭朗国际广场1-4号写字楼的代建管理。代建管理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剩余投资额的1.5%计取,约为187.5万元。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3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拟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滨海”)借款2000万元,由上海庄恒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参考市场利率经双方约定本次借款利率为13%,借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
广西滨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勉忠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注册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西大街6-8号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土地平整等。
广西滨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方式:广西滨海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广西松江提供融资支持。
2、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用途:广西滨海为广西松江提供总额为贰仟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借款用途是房地产开发。
3、融资成本:委托贷款利率为13%。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广西松江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接受广西滨海委托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
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三)本议案不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