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 年 9月16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 9月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现场 | 4 | 合计 | 42 |
网络 | 38 |
所持的股份数(股) | 现场 | 240000100 | 合计 | 240244850 |
网络 | 244750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现场 | 75 | 合计 | 75.08 |
网络 | 0.08 |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董事长丁尔民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共5人出席本次会议,其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01437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63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48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张倩瑜律师见证,出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