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15日—2011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15:00—2011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G座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51,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00万股的72.8244%。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97,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00万股的72.78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00万股的0.037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51,926股,其中赞成票107,04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1%;反对票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51,926股,其中赞成票107,04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1%;反对票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51,926股,其中赞成票107,020,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5%;反对票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51,926股,其中赞成票107,020,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5%;反对票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