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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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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11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在海宁凯元国际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95,304,092股,占公司总股本588,818,400股的33.17%。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年产60万片4英寸LED蓝宝石衬底材料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为195,304,0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

 同意票为195,304,0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俞婷婷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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