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6日在成都市成飞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4,818,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5,529,525股的54.5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福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4,818,7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1年8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44,818,7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1年8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44,818,7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1年8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144,818,7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2011年8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