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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9月13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传送会议资料、并经电话确认,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并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10: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一年期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授信方式采用信用方式,期限为一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
经记名通讯表决,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昆明红塔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一年期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昆明红塔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一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
经记名通讯表决,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