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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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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1-053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湘情JLC1,期权代码:0375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1月12日,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鄂情”)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7月1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0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02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71%。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股权份额与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一致。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年7月13日;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48万份,约占现总股本的4.74%;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35元;

4、授予激励对象:董事高管8人,中层核心业务人员161人,总计169人;

5、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等待期及行权比例:从授予日之日起12个月后起按照25%:25%:25%:25%的比例分四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湘情JLC1;

2、期权代码:037550;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8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两亿股的比例为4.74%。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的比例标的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高管、中层核心业务人员 94890.29%4.74%

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鉴于董事会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1年7月13日,而公司股票由于当日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故首期授予期权的授予价格取公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9.78元。根据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计算,首期授予的948万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2721.3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将按年进行分摊,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均能满足,所有激励对象全部行权,因此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按当期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及存续期间平均分摊股权激励成本。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实施在2011年至201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行权期行权比例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
第一期25%184.30184.30368.61
第二期25%146.41292.82146.41585.64
第三期25%131.44262.87262.87131.44788.62
第四期25%122.30244.61244.61244.61122.30978.44
总计100%584.46984.61653.89376.05122.302721.31

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最终成本以会计师的实际确认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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