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4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6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的通知,其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1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7%,于2011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注】。
该质押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0-011号公告。
【注】:上述解除质押的股权康得集团已于2011年7月21日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该质押事项详见2011年7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2011-042号公告。
截至2011年7月26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122.928万股,占总股本的34.42%,其中质押股份为104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3.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8%)。
本公司将在以后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4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的通知,自2011年7月24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2011年7月25日,公司接到康得集团于2011年7月25日通过深交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以22.14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份385.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9%。同时,康得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公司的股份。
详见刊登于2011年7月26日指定媒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自2011年7月24日以来共增持公司385.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9%。康得集团持有公司11122.9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42%。上述增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持股30%以上的公司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康得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