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并购重组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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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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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开局

 2010年1月18日,银广夏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丧失债务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中院申请对银广夏重整。

 当年9月16日,银川中院裁定银广夏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银广夏就此踏上了9年来的第三次重组之路。

 九知行目前为银广夏最大的债权人,其申报债权3.18亿元,管理人确认债权1.88亿元,占银广夏已确认债务的52%。

 九知行递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称,银广夏资产长期以来均为负值,截至2009年9月30日,银广夏的净资产为-2.6亿元,早已处在严重资不抵债的状态。

 根据后来管理人提供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设银广夏破产清算,即使银广夏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资产变现价值约5100万元予以变现,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也将为0。

 不过,九知行介入银广夏的动机惹人猜疑。2009年10月29日,九知行与中信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银广夏的债权(包括1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复息、罚息和其他应收账款扣除已强制执行款项2000万元的余额)转让给九知行。而在此之前,银广夏已经公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财报。这意味着,九知行在接手中信银行债权时就已经知道了银广夏资不抵债。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正是因为知道了银广夏资不抵债,九知行才接手债权,其目的就是后来的银广夏破产重整。

 银广夏债务问题由来已久。2001年8月,银广夏财务造假为媒体揭发而败露。随之而来的是债主上门,资金链断裂。当年10月,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开始向银广夏追债。期间,银广夏几乎所有的资产都用来抵债,但仍然未能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2007年6月,银广夏各方同意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拟以每10元债务抵偿1.4股银广夏股份,为此,银广夏向特定股东以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8112.64万股,用以抵偿8家债权人的债务及连带担保责任。

 2008年12月,以股抵债方案实施。2009年1月,转增股份过户至8家债权人名下。公司总股本由6.05亿股增至6.86亿股。

 这次债务重组解决了公司的主要债务问题,银广夏的资产负债率由2008年年报披露的306.12%下降至2009年年报披露的194.02%。但是,在此之后,银广夏的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200%以上。

 中信银行的1亿元贷款债务未参与“以股抵债”,从而直接成为触发银广夏破产重整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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