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延秋女士、副董事长贾子裕女士因公务未能主持会议,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贾春琳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160,205,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1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059,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059,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059,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贾春琳,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职工董事戎艳军,董事会秘书栗庆达,见证律师宋雯、杜建敏;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独立董事罗学科、蔡建军、刘婷,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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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杜建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