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开庭,尚未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64,073,406.14元;反诉涉案金额2,848,713.2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2026年6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与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城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披露的“2026-056”号临时公告)
2026年7月,拉萨城投向城关区法院对公司提起反诉,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反诉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披露的“2026-065”号临时公告)
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程中拉萨城投向城关区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公司于近日收到城关区法院送达的拉萨城投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有关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申请事项
请求将第一项反诉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2,848,713.20元。
(三)反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约定由反诉被告进行案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案涉工程2023年5月25日竣工验收。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价款每日0.05%。计算,且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案涉签约合同价为949,571,066.10元,反诉原告主张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2,848,713.20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 报备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