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519号公司莘庄科技园区10号楼三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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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列席14人。
2、董事会秘书常旺玲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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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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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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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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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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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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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2、3、4对5%以下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会议分别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陈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