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宇翔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13人,代表股份702,59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3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12人,代表股份67,312,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640,165,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3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3人,代表股份62,425,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7%,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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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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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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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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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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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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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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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对议案六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635,279,38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