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3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6年3月3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999,989,894.43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302,592,783.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6.2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302,592,783.0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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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4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第1点中“(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2、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3、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2026年4月27日起生效。
(三)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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