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海宏香港”)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造船”)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船舶订造协议》,订造1+1艘DPST(动力定位穿梭油轮)(Suezmax级),协议价格总额合计约合17.9亿元人民币,其中一艘为确定船,一艘为买方选择权船。
● 大连造船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所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事项,尚需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核心客户在深海油田开发项目中对动力定位穿梭油轮(DYNAMIC POSITIONING SHUTTLE TANKER,下称“DPST”)的运力需求,公司拟投资新造1(确定船)+1(选择权船)艘DPST,并与客户签署长期期租合同。
本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造1+1艘DPST(动力定位穿梭油轮)并签署长期运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订造1+1艘动力定位穿梭油轮(Suezmax级),并与客户签署长期运输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12月6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号。
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宏香港与大连造船以书面方式签署了订造2艘动力定位穿梭油轮(Suezmax级)的《船舶订造协议》,协议价格总额合计约合人民币17.9亿元,其中一艘为确定船,一艘为买方选择权船。
上述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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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造1+1艘DPST(动力定位穿梭油轮)并签署长期运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订造1+1艘动力定位穿梭油轮(Suezmax级),并与客户签署长期运输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协议签署即生效,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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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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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艘15.4万载重吨DP2级动力定位穿梭油轮。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船台、技术指标、交船时间等因素进行协商,一致同意两艘动力定位穿梭油轮协议总价约折合人民币17.9亿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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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购买、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买方订造的1+1艘动力定位穿梭油轮,协议价格合计约17.9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造船进度分批支付。
2、交船期为2028年,交船地点为大连造船及其下属船厂。
3、如交船日期迟延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迟延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具体标准,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各方签字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资金来源
上述船舶订造所需资金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船舶交付营运后,将有利于增厚公司稳定盈利来源、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服务核心客户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公司拟在境外新设全资单船子公司用于接受新造船舶。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