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进雄董事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3人、代表股份327,069,59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765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6人、代表股份 319,931,494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936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7,138,097 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4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6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6%。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17,453,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380%。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9,61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7%。
4.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方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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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梦蕾、王裕棚
3.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药一致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药一致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