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30%以上的主要原因:
■
2、 利润表项目变动30%以上的主要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30%以上的主要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许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孟榕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建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孟榕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建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由公司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同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同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为案件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79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元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元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及相关当事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支付原告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货款合计约为2.96亿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合计约为0.21亿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于近期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5)浙04民初102号及(2025)浙04民初103号,判令被告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支付原告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货款、投料款等合计277,170,24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同时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1,976,048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涉诉事项相关资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因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