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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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616,244,22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为206,3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及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杨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含通讯方式),董事长柳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赵其林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杨秀彪先生、财务总监茆海云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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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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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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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以下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艳、谢艾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