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思奇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3人,代表股份154,81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3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16,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38,26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1人,代表股份3,130,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拟以公开方式对经营场所进行招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56%;
反对65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63%;
弃权8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0,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472%;
反对65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0789%;
弃权8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739%。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缩停子公司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7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074%;
反对1,44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60%;
弃权8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203%;
反对1,449,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2824%;
弃权8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7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