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78,801,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8,95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9,84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9%。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0,67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9,84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7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9%;反对3,5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3%;弃权83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42%;反对3,5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06%;弃权83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2%。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202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