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路1018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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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包维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亚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功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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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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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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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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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需中小股投资者单独计票,且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律师、陈艺臻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