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佐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冬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4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01关于提名陈音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提名陈宇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提名吴淑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音龙先生、陈宇杰先生、吴淑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关于提名应国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提名王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提名段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应国清先生、王亮先生、段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音龙、陈宇杰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4日
至2025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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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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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6月3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博拓生物A幢九楼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博拓生物A幢
联系电话:0571-89058091
传真:0571-89058091
联系人:费其俊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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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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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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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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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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