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8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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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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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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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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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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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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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黄文辉、周友盟已回避表决。
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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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熊洁、冉怡然
3、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