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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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士骐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佳莹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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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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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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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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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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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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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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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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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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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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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世明、王西巧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