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相关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底完成发行,分别假设于2026年6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4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孰高值,即15.99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157.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736.26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24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增长10%;
情形三: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的股本总额126,303,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合计转增37,891,11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66,691,11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假定上述转增股本事项将会通过股东会审批,不考虑除上述转增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假设该次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
8、不考虑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11、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至 2026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至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注2:为保持上述指标前后期可比性,2024年度按照转增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也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所处大类行业为现代物流业,专业提供有色金属大宗商品综合物流服务,主要业务类型为多式联运业务、直运业务、仓储综合业务、网络货运平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拟用于“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投资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显著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1、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准备
驳运业务的开展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以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营和风险控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公司已组建了兼具丰富的行业经验,熟悉几内亚当地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的专业团队,且团队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如船长、水手等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够充分满足项目运营需求;另一方面,公司的物流管理团队还具备丰富的物流经验,能够提供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保障。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具备专业可靠的人才团队,项目实施拥有可靠保障。
2、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在技术方面,公司作为专业物流企业,已经在几内亚开展陆运运输,相关业务运营已经成熟。这不仅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本地化运营经验,还使公司与几内亚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本地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陆运业务的开展,公司已经熟悉了几内亚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以及物流基础设施的现状,这为公司在几内亚开展驳运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几内亚的矿业开发项目多位于内陆地区,如博凯、博法等矿区,这些地区距离港口较远,且陆路交通条件较差。公司已有的陆运业务可以与驳运业务无缝衔接,为客户提供从矿区到港口的全程物流解决方案。这不仅能够提高运输效率,还能降低客户的综合物流成本。
公司在几内亚的陆运业务不仅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本地化运营经验,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动向,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同时,陆运业务可以与本次驳运项目高效衔接,提升运输效率,满足客户需求。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在国内外物流市场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在矿产物流领域,公司与多家知名中资矿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等。这些企业均在几内亚建设矿产开采项目,在当地开采铝土矿等矿物资源,并通过海运的方式运输回国,是几内亚矿业产业链的重要角色。
公司在几内亚开展驳运业务具有明确的客户基础和市场需求,确保了项目在客户及收入层面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 号)(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2,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486,531,78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902,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4,629,421.51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569,7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3,059,691.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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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156.97万元,系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注2]2024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少2,000.00万元,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共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8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共人民币3,254.04万元(含利息,最终调整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炬申仓储四期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实施。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归集专户”中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018.91万元(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炬申股份巩义大宗商品交易交割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炬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同意公司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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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信息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但将大幅度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强化业务操作透明度,为公司业务高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2,986.54万元,目前累计实现的效益为39.71万元。项目已经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市场尚在开发中,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2,487.48 万元,目前累计实现的效益为707.81万元。项目已经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市场尚在开发中,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426.01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921.07万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752.2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58.6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2. 2022年1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34.5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公司分别于2023年、2024年将“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节余的3,934.55万元、96.4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23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21.1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8月,“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631.2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721.14万元。2024年公司支付项目尾款192.21万元;2024年将“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721.1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2024年8月公司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节余的募集资金869.63元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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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归集专户”中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018.91万元(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炬申股份巩义大宗商品交易交割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炬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同意调减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3,254.04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炬申仓储四期项目”的建设,包含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149.45万元,及其项目产生利息为104.59万元(最终调整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2024年11-12月,公司实际转出至“炬申股份巩义大宗商品交易交割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19.27万元,实际转出至“炬申仓储四期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232.96万元,因此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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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指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效益
[注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因此“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