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3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二、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2025年4月29日,直接持有公司25.81%股份的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议案提交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公告编号:2025-041)。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4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金浦集团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三)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七)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4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金浦集团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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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第1.00项至第5.0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30、031)《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第6.00项议案为临时增加提案,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表决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00项至第6.00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第5.00项议案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第6.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8:30-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A栋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邮箱:gpro00545@163.com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5”,投票简称为“金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