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4-30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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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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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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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4月30日起,调低旗下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主代码:00300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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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托管费率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4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6日起,调低旗下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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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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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5月6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ETF,场内简称:科创药,扩位简称:科创医药ETF基金,认购代码:58813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含)调整为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9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