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3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409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旭蓝
3、证券代码:00004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及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为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一号
联系电话:0755-82367726、010-63541562
电子邮箱:sz000040@dongxu.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公告编号:2025-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40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061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2月28日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号海西金谷广场T2办公楼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李鹏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将于2025年4月30日被摘牌。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409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旭蓝
3、证券代码:000040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4月25日
5、摘牌日期:2025年4月3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及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事宜
1、公司已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票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一号
联系电话:0755-82367726、010-63541562
电子邮箱:sz000040@dongxu.com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