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227,83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73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65,10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65,10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65,10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23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9%;反对1,53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6%;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3%;反对1,53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7%;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7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6%;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08%;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1,63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7%;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4%;反对1,63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6%;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8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36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0%;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5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26%;反对1,36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2%;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10.00《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8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7%;反对1,65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7%;反对1,65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11.00《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3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反对1,63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1%;反对1,63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0%;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12.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8%;反对1,8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54%;反对1,8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3.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6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5%;反对1,8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5%;反对1,8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7%;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5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5%;反对1,7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4%;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4%;反对1,7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8%;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刘雷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1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1日一2025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合计60名核查对象(其中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60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 60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该60名激励对象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