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形成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024年度华微电子确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的情况。
华微电子自2015年起以预付在建工程采购款等形式通过中间方向上海鹏盛划转资金,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5月16日,华微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吉林证监局立案调查。2025年2月12日,华微电子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由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尚未对被占用资金进行偿还、未能出具不可撤销的资金偿还计划,且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与上海鹏盛偿付能力相关的充分证据,被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部分资金占用款的可收回性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二)导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149,067.82万元资金。华微电子未制定有效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华微电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华微电子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府嘉盈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国府嘉盈的独立判断,并且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国府嘉盈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相关报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对国府嘉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无法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自2024年以来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
审计期间独立董事关注了审计机构在风险防控方面提出的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后续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克哲、孙 军
2025年4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尊重国府嘉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禹彤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由于本薪酬方案涉及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已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如上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3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529,521.43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733,929.91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8,411,812.1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07%,剩余89,322,117.75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7,316,700.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比例上限: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3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理财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3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15年-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及追溯调整后,公司2019年期末总资产减少11,417.00万元,2020年期末总资产增加24,777.95万元,对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此外,对其他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对2015年-2023年各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5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2月12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并明确了涉及年度及相关金额。公司结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的专项自查,发现2015至2023年度期间,在未确认相关在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情况下,将合同采购款及预付设备款挂账于在建工程及其它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导致公司2015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之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科目需要进行更正。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 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改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9、现金流量表项目”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69、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改后:
69、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改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3、现金流量表项目”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73、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更改后:
73、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7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7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改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7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7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3、现金流量表项目”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73、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更改后:
73、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8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改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8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7、现金流量表项目”中部分数据
更改前:
67、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更改后:
67、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一)“二、公司基本情况”之“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二、公司基本情况”之“4、股本及股东情况”之“(6)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六、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状况”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三)“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之“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四)“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更正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其他应收款”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8、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其他说明: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2,789,726.04元,增加比例226.04%,增加原因主要系本期并表范围变化,应收原子公司不合并抵消所致。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8、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其他说明: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00,860,277.36元,增加比例489.30%,增加原因主要系本期并表范围变化,应收原子公司不合并抵消及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七)“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1、在建工程”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21、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04,743,153.08元,增加比例161.11%,增加原因主要系本期推进新型电子电力器件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较多所致。
更正后:
21、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82,502,601.76元,增加比例101.91%,增加原因主要系本期推进新型电子电力器件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较多所致。
(八)“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4、应付票据”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34、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9,839,345.42元,增加比例40.42%,增加原因主要系期末票据结算业务未到期兑付的较多所致。
更正后:
(1).应付票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九)“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6、现金流量表项目”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76、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76、现金流量表项目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之“2.流动性风险”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十一)“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2、其他应收款”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