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4-30

  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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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公司预先投入金额。
  注2: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530,267,927.87元,实际投资金额545,979,475.24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5,711,547.37元,差异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投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250,000,0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250,104,889.90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04,889.90元,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系下游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不达预期所致。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4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亿元。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者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净利润均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长期发展。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本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利元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45,102,18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3,626,327元增加至168,728,510元。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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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四、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新增制定及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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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对议案6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6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7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潘莱、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