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4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6.5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00.15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79.80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4年12月31日存货中各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517.14万元,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8,028.33万元。
(三)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2024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849.15万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504.67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0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293.4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82.7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182.7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45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16,465.4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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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齐雁兵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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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了合并列示。“海投公司及其属下控股公司”是指海投公司及海投公司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海投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华发集团间接控制海投公司持有的公司44.95%股份,华发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统计口径调整为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海投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可能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或与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
注1:由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发集团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了合并列示。“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是指华发集团及华发集团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包括海投公司。
注2:鉴于华发集团于2025年4月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表中2024年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仅统计海投公司及其子公司数据。
(二)工程类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确保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公司2025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度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等形式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产生合同总额约为4亿元的建筑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类业务。对于通过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业务其额度预计基于100%中标率假设,由于招标人在每项具体工程招标时需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因此前述关联方虽然可以参与投标,但并不能保证一定中标。上述业务可能涉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相比较其他业务,其单笔合同金额较大;且由于建筑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业务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因此上述合同的签订与当期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前述4亿元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招标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具体决定并处理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上述业务合同条款设置、签署及具体执行等事宜。
(三)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具体如下:
1、进行存款业务,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不超过80亿元,存款利率为0.35%~3.5%;
2、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贷款利率为3.10%~6.0%。
上述存款、贷款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存款、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存款、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
(四)与其他关联方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保函额度、融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华发投控申请保函额度、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50亿元。
2、与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等。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20亿元;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上述存贷款、保函费率、融资利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相关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存贷款、保函、融资的具体事项。
(五)与华发集团存量商品房交易类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展存量商品房交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出售商品房、出售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等,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并签订正式合同。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前述10亿元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决定并处理上述存量商品房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设置、签署及具体执行、确认签约主体、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定价方式确定具体交易价格等事宜。
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华发投控为华发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公司部分关联自然人在关联方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相关额度之日止。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成立日期:1986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1,691,978.971564万元
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3.51032%)、广东省财政厅(6.48968%)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2,964,895.62万元,负债总额为55,440,072.86万元,净资产为17,524,822.7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68,687.87万元,净利润524,445.31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3,838,878.59万元,负债总额为55,799,654.75万元,净资产为18,039,223.8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004,550.44万元,净利润294,777.47万元。
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集团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3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4,383,256.18万元,负债总额为3,705,738.34万元,净资产为677,517.8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4,540.59万元,净利润76,193.47万元。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属下控股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名称: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52401412R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2012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集团(57.74%)、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42.26%)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8,144,996.81万元,负债总额为3,295,234.00万元,净资产为4,849,762.8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824.31万元,净利润182,594.06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502,485.15万元,负债总额为3,316,611.76万元,净资产为5,185,873.3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6,205.26万元,净利润111,692.35万元。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属下控股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法定代表人:宗少俊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853,326.9667万元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777%股权,为控股股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8,888,059.15万元,负债总额为35,662,421.79万元,净资产为3,225,637.3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042.79万元,净利润140,165.2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2,785,250.59万元,负债总额为39,540,216.16万元,净资产为3,245,034.4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2,289.06万元,净利润33,234.77万元。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关联方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961565274
法定代表人:郭凌勇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21,948.93万元,负债总额为782,385.36万元,净资产为439,563.5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2.19万元,净利润-6,067.3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55,074.85万元,负债总额为780,170.11万元,净资产为474,904.74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0.06万元,净利润-2,215.26万元。
海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投公司在2024年发生的销售商品、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海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六)关联方名称: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N54H74
法定代表人:张筱雯
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兴科五巷85号501之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游览景区管理;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消防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电子过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341.74万元,负债总额为9,023.19万元,净资产为4,715.2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87.77万元,净利润415.4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3,451.79万元,负债总额为28,736.54万元,净资产为4,715.25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685.76万元,净利润351.79万元。
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创投公司在2024年发生的承租物业、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创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创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七)关联方名称: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78844968
法定代表人:张筱雯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西澳二街1号26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旅游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装卸搬运;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664.47万元,负债总额为197,420.35万元,净资产为-10,775.6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4.70万元,净利润-8,908.3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4,511.77万元,负债总额为227,284.17万元,净资产为-12,772.40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09.99万元,净利润-1,676.21万元。
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的股东海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2024年发生的承租物业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资产或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收取和支付租金以及各类工程服务等,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及资金需求,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4,516,436.3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2,942,240.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8,611,803.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5,669,562.8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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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部分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免税母公司”)以及珠免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免国际”)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规定,业绩承诺方需要对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根据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拟置入资产中以收益法评估对应的资产包括珠海免税母公司以及珠免国际,即本次业绩承诺对象为珠海免税母公司以及珠免国际(以下合称“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
(一)承诺净利润数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实施完成。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海投公司承诺: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6,704.63万元、61,987.65万元、66,071.40万元。
(二)承诺净利润计算原则
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指定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对应的珠海免税母公司、珠免国际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扣减珠海免税母公司、珠免国际相互之间及各自对珠海免税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并以上述计算结果扣除汇兑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前述非经常性损益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准,不包括汇兑损益。
(三)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在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
如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海投公司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
(四)补偿数额的计算
海投公司当期应补偿金额=(珠海免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珠海免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在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五)补偿的具体方式
如海投公司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公司应在补偿期限结束内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海投公司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海投公司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60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其应承担的当期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六)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依据前述减值测试报告,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期末减值额大于海投公司已补偿现金金额,海投公司应当另行向公司进行补偿。海投公司需另行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海投公司另需补偿的金额=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时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累积已补偿总金额。
海投公司因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向公司进行的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即457,878.00万元。
二、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珠海免税收益法评估部分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口径)为76,528.30万元,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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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
(2)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公司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第(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3、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即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5-030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太联房产有限公司、珠海保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珠海万联海岛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94亿元。此外,公司为关联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两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26.05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51亿元,公司为重庆两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7.5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属下控股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和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属下控股公司融资担保需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属下控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同意2024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的2024年预计担保额度已使用94.52亿元,2024年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已使用39.66亿元,均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之内。
按照担保方及被担保方类别分类如下(2024年度被担保方及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已使用额度情况详见附表一):
单位:亿元
■
注1:以上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包含部分为同一被担保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情形。
注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和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属下控股公司融资担保需求,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属下控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同意2025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的2025年预计担保额度已使用89.54亿元,2025年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已使用44.84亿元,均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之内。
按照担保方及被担保方类别分类如下(2025年第一季度被担保方及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已使用额度情况详见附表二):
单位:亿元
■
注:以上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包含部分为同一被担保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1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就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向其支付担保费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重庆两江存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抵押物为重庆两江房产和土地,为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融资能力,重庆两江同意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7.00亿元担保总额的担保,公司就前述担保情况提供反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两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05亿元,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26.05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重庆两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9亿元,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7.59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亿元的比例为883.61%,包括对公司及其属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包含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公司为关联方重庆两江提供反担保余额为26.05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亿元的比例为802.66%,包括对公司及其属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包含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公司为关联方重庆两江提供反担保余额为17.59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及被担保人情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注1:以上为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在2025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属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注2:上述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附表二: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及被担保人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注1:以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以上为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在2025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属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注3:上述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0756-8711253
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系人:施慧、杨欣悦
3.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