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1,626,928,876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2,944,2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38,030,112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5,612,494股,以此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7,631,161.7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0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97,631,161.78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6,859,988.1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64,491,149.95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03%。
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国九条”)发布,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中长期的发展目标,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同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对新“国九条”的出台深感振奋,且充满信心与期待,新“国九条”既体现了国家与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和上市企业的要求和鼓励方向,也为合规和优秀的参与者注入了信心。公司积极响应新“国九条”精神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一如既往地深耕主业,规范治理,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回报股东,回馈社会,推动公司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综上,为满足当前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发展所需购置飞机等资本性开支,公司从平衡短期经营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利益等角度综合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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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国际航空运输业情况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区域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航空运输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2024年全球航空运输业加快复苏步伐,得益于航空运输需求的稳定和持续增长,航空业摆脱此前多重外界客观不利因素对其持续繁荣造成的阻力,在恢复过程中展现了其强大的韧性,体现了其在促进全球经济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航空运输业的客运需求依然强劲,全球航空客运量(按RPK计算)同比增长10.4%,较2019年同期增长3.8%,且全球航班平均客座率达到历史新高83.5%;货运业务需求也一改前两年收缩的趋势,成为推动航空运输量增长的关键力量,2024年全球航空货运量(按CTK计算)同比实现增长11.3%。
即便全球航空公司面临运营成本上升和运力扩充受限等问题,但根据国际航协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仍能实现较为可观的盈利表现。根据国际航协的预测,2024年全球航空运输业的总收入预计将达到9,650亿美元,预计将实现6.2%的同比增长,而净利润预计将达到315亿美元。
客户运输需求的增长伴随航空运行保障资源的有效恢复,预计未来国际航空运输业将重回发展路径,我们期待各国政府逐渐放松航空管制,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达成“天空开放”协议,进一步实现自由化。区域方面,新兴市场国家,包括中国、印度、东南亚国家、拉美地区国家等在内,仍将是未来世界范围内航空运输需求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此外,公共航空运输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越来越完善,各国政府对支线航空以及普及中小城市的基本航空服务的支持力度会持续加大,低空领域也将逐步开放以促进通用航空。同时,各国政府还将民航运输业与高速公路网络、高速铁路网络和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形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上都将促进全球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低成本航空公司概览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是全球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于1971年设立,成功引发了航空运输业的低成本革命,欧洲和亚太地区也相继出现了以瑞安航空、亚洲航空为代表的区域性低成本航空公司。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即通过严格的成本控制,以低廉的机票价格吸引旅客,不仅快速抢占市场份额,而且推动航空运输业从豪华、奢侈型向大众、经济型转变。
根据亚太航空中心统计,2015年至2024年十年间,全球低成本航空的区域内航线市场份额从29.6%提高至34.0%,国际航线市场份额从24.5%提升至34.3%;亚太地区的国内航线市场份额从25.1%攀升至32.1%,国际航线市场份额从6.7%提升至14.1%。
目前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独立成立的低成本航空公司,以春秋航空为代表;另一类是由传统全服务航空公司成立低成本航空子公司或下属公司转型为低成本航空公司。根据亚太航空中心统计,2024年我国低成本航空占国内航线市场份额为12.5%,低成本航空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市场份额来看仍然较少,且经营模式和目标客群定位相对海外同类型公司较为模糊,但市场需求结构化、差异化转变的趋势刚性不可逆,我国大众化航空出行需求将日益旺盛,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3、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基本情况
(1)高质量发展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24年,全行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安全形势保持平稳,生产指标再创新高,运行品质持续提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根据2025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报告,2024年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485.2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3亿人次、货邮运输量898.2万吨,同比增长25.0%、17.9%和22.1%,较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4.8%、10.6%和19.3%。全行业飞机日利用率8.9小时,同比提高0.8小时,正班客座率为83.3%,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高于2019年0.1个百分点。全行业净增运输飞机124架,总数达4,394架,日均旅客运输量199.5万人次,运力投入温和平稳、结构进一步优化。2024年,全行业同比减亏206亿元,总体实现扭亏为盈。
根据2025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报告,2025年行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是运输总周转量1,61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8亿人次、货邮运输量950万吨,行业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2)安全服务
2024年,全行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科学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树牢安全理念,在运输总量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实现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圆满完成各项重大保障任务。民航全行业在飞行量较2019年增长12.3%的情况下,运输航空责任原因征候万时率较2019年下降74.6%,总体平稳的安全态势进一步巩固。
此外,为更好地激发航空运输市场消费活力,全行业深入开展“民航服务提质增效年”主题活动,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聚焦民航旅客出行关切点,力争不断整体提升民航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满足旅客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例如,在民生实事方面,41家客运航空公司均支持国际旅行证件线上线下购票,多家航空公司优化退改签收费标准,托运行李提取时间不断缩短等;在航空出行便利化方面,截至2024年末,27家千万级机场缩短公布截载时间5分钟以上,千万级机场航班近机位平均靠桥率83.8%,全国共有22个机场与火车站实现了硬件基础设施联通,6家航空公司实现与铁路 12306平台系统对接,持续推进“国内通程航班服务管理平台”和“民航中转旅客服务平台”功能升级,以点带面深化“空铁联运”合作等;在提升航班正常水平方面,通过加大新技术应用,强化协同运行,2024年全国航班正常率为87.1%,已连续7年保持在80%以上;此外,通过推进“三超”行李进客舱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的经营行为,构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投诉和考核机制等举措,逐步改善服务难点问题和持续增强服务管理能力。
(3)对外开放
中国航空业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国际航空客运市场进一步有序恢复。2024年,国际客运航班增至每周6,400班,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4%,国际货邮运输量同比增长29.3%,持续建设空中丝路,新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航点19个,我国至中亚、西亚、欧洲方向旅客运输量均超过2019年水平,分别增长152.4%、49.5%和25.7%。根据2025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报告,2025年,中国民航将加快国际航班恢复,力争国际航班数量恢复至疫情前90%以上,紧抓过境免签政策全面放宽优化机遇,积极打造国际中转市场。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利润水平波动较大,主要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际原油价格动荡、人民币汇率波动、重大突发性事件(如流行病疫情、雪灾、地震等)和其他特别事项等因素的影响。
2020年之前,中国民航业曾连续11年保持盈利,而2020年至2022年全行业累计亏损较大。2023年,中国民航迎来复苏拐点,行业运输呈现恢复稳健、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乙类乙管”防控优化措施全面落实以来,居民外出旅行意愿增强,春运、暑运以及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全行业均展现出了不俗表现。伴随着公商务和因私出行的进一步复苏以及国际航线的逐步恢复,需求得到释放,尤其国内需求的井喷式爆发,既展现了我国民航依托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所具备的强大韧性,也折射出我国居民消费需求逐步恢复,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迸发。《2023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民航运输生产经营明显好转,全行业实现大幅减亏1,907亿元。
2024年,中国民航运输生产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主要指标超过2019年水平,达到年度历史新高。同时,“十四五”期间全行业机队规模增速相较“十三五”期间仍然有所放缓,行业供需结构进一步改善。然而,航空旅客结构较2019年呈现较大变化,尤其是高价值商务旅客增长乏力且有所分流,而因私出行需求则淡旺季差异巨大,行业竞争加剧也使得尽管客座率保持较高水平,但票价仍较为疲软,同时海外通胀以及全球飞机制造维修供应链紧张问题带来的诸多成本项目增长进一步加大了航司运营难度,全行业业绩承压。
5、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1)周期性
航空运输业周期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当经济进入上行周期时,商务往来与外贸活动开始频繁,个人消费水平提升,带动航空出行需求与货邮业务增长,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当经济增速减缓或进入下行周期时,商务活动减少,个人收支缩紧,乘客可能选择票价相对低廉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或者减少旅行频率,导致航空出行需求下降。
(2)季节性
航空运输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到节日、假期和学生寒暑假的影响,我国航空客运的旺季一般出现在春运和7至8月期间;1至3月除春运、6月、11月、12月为淡季;4月、5月、9至10月为平季。航空货运业务的旺季与经济周期关联度更大,季节性特征并不显著。总体而言,由于客运业务是航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因此季节性特征使航空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会随季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地域性
国内航空公司通常拥有基地机场,除停靠本公司飞机外,还设有飞行、机务、客舱、运控、销售、地面保障等运行职能部门。全国性航空公司通常拥有多处基地,从而能够将航线网络覆盖全国。地方性航空公司则大多以注册地为主基地,形成区域性网络覆盖,呈现较强的地域性。
本公司作为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定位于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
公司于2005年首航,设立初期主要提供国内航线的客运业务,于2010年开始经营国际及地区航线,并于2011年开始加快开辟国际及地区航线的步伐。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国内在飞航线159条,国内各线城市往返东北亚和东南亚国际在飞航线51条,港澳台航线2条。
区别于全服务航空公司,公司定位于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凭借价格优势吸引大量由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自费旅客以及追求高性价比的商务旅客构成的细分市场客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129架A320系列飞机机队,成为国内在飞航线、载运旅客人次、旅客周转量等规模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东北亚地区领先的低成本航空公司。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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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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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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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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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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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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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完成运输总周转量456,786.5万吨公里、旅客周转量5,040,445.0万人公里、运输旅客2,868.0万人次、客座率为91.5%,同比分别上升18.7%、18.8%、18.8%和2.1个百分点,前三项达到2019年同期的126.9%、127.0%和128.1%,客座率较2019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99,927,1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72,944,29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1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刘华丽以及职工监事金晶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38,030,112元。公司2024年度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5,612,494股,以此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7,631,161.78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发表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60.09万元。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实施,保证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了专项检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同意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春秋航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认为季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报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季报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吸收、保留优秀人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议案内容。
因监事金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议案内容。
因监事金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1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38,030,112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5,612,494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7,631,161.7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97,631,161.78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6,859,988.1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64,491,149.95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0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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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董事从平衡公司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投资回报,并与公司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的角度考虑,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投资回报,并与公司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1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春旅”)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春旅”)、上海嘉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景国际”)等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下合称“春秋旅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正华、王煜、张秀智、王炜、王志杰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春秋旅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与关联方春秋旅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5,125.00万元。实际2024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金额为104,921.0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738,089.53万元的6.04%,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999,992.72万元的5.25%。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10,20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主要因为2024年度国际团队旅游市场恢复较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包机包座和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业务量不及预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目前情况,结合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战略、供需关系以及业务增长规模综合考虑,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春秋旅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金额如下: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比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04,921.09万元增加22,499.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的1.29%。上述预计增长主要考虑2025年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增长,尤其是国际线恢复水平的继续提升所带来的国际团队旅游需求增长,将对包机包座业务的收入提升带来积极效果。公司继续按照国内、国际经营并重的策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与关联方开展互利经营合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上海春旅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春旅、嘉景国际等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上海春旅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132730312Q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萍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2年2月22日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销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箱包、文化用品、食用农产品,票务代理,等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春秋国旅持有上海春旅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春旅的资产总额69,055.57万元,负债总额65,286.46万元,净资产3,769.11万元,资产负债率95%,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3,561.10万元,净利润1,849.6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海春旅的资产总额74,542.51万元,负债总额69,447.62万元,净资产5,094.88万元,资产负债率93%,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353.37万元,净利润1,325.78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上海春旅单体公司数据)。上海春旅不存在影响该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北京春旅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287418R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B105室
法定代表人:蔡卫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5年5月31日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设备、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春秋国旅持有北京春旅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春旅的资产总额5,834.11万元,负债总额4,079.55万元,净资产1,754.56万元,资产负债率70%,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533.71万元,净利润376.75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春旅的资产总额6,215.00万元,负债总额4,247.31万元,净资产1,967.69万元,资产负债率68%,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570.21万元,净利润213.13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北京春旅单体公司数据)。北京春旅不存在影响该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嘉景国际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997758720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699号5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红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3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日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制作、发布、设计、代理;露营地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等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春秋国旅持有嘉景国际80%股权,周详持有嘉景国际2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景国际的资产总额1,890.47万元,负债总额883.06万元,净资产1,007.41万元,资产负债率47%,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011.70万元,净利润274.0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嘉景国际的资产总额1,977.98万元,负债总额1,106.53万元,净资产871.45万元,资产负债率56%,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2.97万元,净利润-135.96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嘉景国际单体公司数据)。嘉景国际不存在影响该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春旅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春旅为春秋国旅100%控股的子公司,嘉景国际为春秋国旅控制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春秋航空56.6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连续16年登榜“中国旅游集团20强”。各履约关联方与公司前期发生的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业务等关联交易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无违约情况。目前,各履约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航季内全部包机航线加权平均包机小时费率=包机航线加权平均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1+X%),40%=〈X〈=9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各关联方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约定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整一次。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一)包机业务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1、所有结算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包机人不得在未得到承运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有异议部分款项,应按照当期承运人列出的结算单予以支付。异议部分在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多退少补。
2、包机航班的货邮收入、逾重行李费收入、退改签手续费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均归承运人所有。
(二)包座业务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1、所有结算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包座人不得在未得到承运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有异议部分款项,应按照当期承运人列出的结算单予以支付。异议部分在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多退少补。
2、包座航班的货邮收入、逾重行李费收入、退改签手续费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均归承运人所有。
(三)机票代理销售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代理方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机票款结算周期每周定期结算。委托方也可以根据代理方销售业务的变化来调整结算周期,以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生代理方有3次以上超过委托方规定的结算周期的,委托方市场部经协商有权暂停其代理业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旅游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公司与春秋旅游发生包机包座及相关服务有利于公司发展,原因分析如下:
1、包机包座业务有利于航空公司迅速抢占旅游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旅游市场也随之强劲增长。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快速恢复与发展,航空出行需求不断增长,航空公司通过与旅行社开展包机包座业务能够很好地抢占这些通常对价格敏感度高而对时间敏感度低的休闲旅游市场。公司将这部分航线与春秋旅游合作运营,由春秋旅游设计旅游产品并包机运营,发挥春秋旅游在旅游市场积累多年经验的优势,迅速抢占这部分休闲旅游市场,丰富航线结构,最大程度提升这些旅游航线的盈利水平,在旅游市场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2、包机包座业务有利于航空公司稳定经营业绩、摊薄固定成本。
包机包座业务是航空公司除散客机票销售以外的重要销售途径。公司选择在部分典型旅游航线中引入包机包座业务,能保持旅游、商务航线的适度比例,减少航空公司单独经营旅游航线的收益季节性波动风险。包机航线航班通常分布在延长时段(8点前或21点后起飞),从而提高航空公司飞机平均日利用小时数,摊薄固定成本,增加收益,实现对公司盈利的贡献。
3、春秋旅游是公司开展包机包座业务合作方的合理选择。
春秋旅游作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通过包机包座方式推动旅游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是国内从事旅游包机包座的主要旅行社之一,拥有丰富的包机包座运营经验。雄厚的实力背景、优秀的包机包座业务能力以及广泛的销售网络使其成为公司开展包机包座业务的重要选择。
综上,公司与春秋旅游开展包机包座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增收增利。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1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1、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SPV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置业”)、春秋航空飞机工程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机工程扬州公司”)以及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器材”)等全资子公司;2、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非关联人)。
● 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41亿美元,为飞行学员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3,810.54万元,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43.71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334,854.2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为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SPV公司)、飞机工程扬州公司,担保对象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SPV公司)、春秋置业、飞机工程扬州公司、春秋器材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8.41亿美元(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8亿美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23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航空基地与机库建设项目融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飞行学员申请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
注:上表担保额度按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7.2计算。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春秋融资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1631743B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春秋融资租赁75%和25%的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春秋融资租赁部分全资子公司(SPV公司)所持有的飞机资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春秋融资租赁持有的部分全资子公司(SPV公司)的股权已办理质押登记。
截至2024年末,春秋融资租赁资产总额1,677,354.38万元,负债总额1,435,707.28万元,净资产241,647.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6,145.15万元,净利润40,392.4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春秋融资租赁资产总额1,757,008.80万元,负债总额1,499,901.57万元,净资产257,107.23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9,513.11万元,净利润15,460.13万元。
2、春秋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3CNXC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武安
注册资本:86,749.5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7日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春秋置业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春秋置业所持有的虹桥机场航空基地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
截至2024年末,春秋置业资产总额129,227.95万元,负债总额100,321.88万元,净资产28,906.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984.04万元,净利润-94.2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春秋置业资产总额126,540.72万元,负债总额40,792.19万元,净资产85,748.53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399.09万元,净利润92.91万元。
3、飞机工程扬州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21NTF874
注册地: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空港一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新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9日
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报关业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民用航空维修技术培训等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飞机工程扬州公司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2024年末,飞机工程扬州公司资产总额29,992.78万元,负债总额27,581.33万元,净资产2,411.4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04.44万元,净利润-3,782.48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飞机工程扬州公司资产总额30,064.66万元,负债总额28,667.42万元,净资产1,397.23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4.61万元,净利润-1,014.21万元。
4、春秋器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88957P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兰路7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秀智
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主要经营范围:航空器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展览、展示服务。航空器材、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航空器材的经营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春秋器材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有春秋器材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2024年末,春秋器材资产总额16,184.26万元,负债总额9,464.94万元,净资产 6,719.3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60.54万元,净利润389.0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春秋器材资产总额16,466.70万元,负债总额8,351.68万元,净资产8,115.02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14.29万元,净利润95.71万元。
上述四家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飞行学员
被担保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绿翼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翼公司”)签订《自费飞行学员培训协议》,是公司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培训费贷款的飞行学员。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25年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SPV公司)、春秋置业、飞机工程扬州公司、春秋器材等全资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航空基地与机库建设项目融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41亿美元(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8亿美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23亿美元。2025年度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可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项目具体包括:
1、为飞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0.5亿美元;
2、为经营性租赁飞机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美元;
3、为其他租赁业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0.5亿美元;
4、为虹桥机场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5、为建设机库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6、为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1,360万元人民币。
(二)为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更好地实现航空公司与飞行学员之间的利益平衡,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自2020年开始招收自费飞行学员,并协助飞行学员向金融机构申请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同时应金融机构要求由公司为飞行学员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及飞行学员之间的安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绿翼公司与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签订《自费飞行学员培训协议》,对于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培训费的飞行学员,公司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为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担保期限不超过贷款到期之日后三年。根据公司飞行学员培养计划,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SPV公司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SPV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采用自费模式培养且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培训费的飞行学员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认为上述担保围绕公司主业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3,810.54万元,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43.71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4,85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38,089.53万元的19.27%。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1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既可采取一次性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计息负债、购买固定资产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九)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及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司债出具的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
(十二)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执行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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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