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万敏、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陶卫东、总会计师潘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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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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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较报表进行了重述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1、截至报告期末,中国远洋海运直接持有公司704,746,860股A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24,873,037股A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221,672,000股H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8,328,000股H股;中国远洋海运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7,009,619,89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43.92%。2025年4月8日,公司注销了已回购的99,999,943股A股股份;2025年4月9日,公司注销了已回购的227,960,500股H股股份;前述已回购A股、H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633,725,723股,中国远洋海运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84%。
2、上表中列明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回购未注销的A股股份。公司股票回购及注销情况详见“其他提醒事项”。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4月3日期间回购99,999,943股A股股份,并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044、2025-018。
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在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股份回购,回购H股股份共计227,960,500股,并于2025年4月9日完成注销。
(二)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数量总额为5,000万股至1亿股的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于2025年4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已回购43,244,350股A股股份,全部已回购A股股份将用于注销。
除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拟同步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回购。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含附件)、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其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并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生效;专门委员会制度将与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同步生效。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5-029。
(四)报告期内集装箱航运业务、码头业务相关情况
2025年1季度本集团息税前利润(EBIT)为人民币165.7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6.02亿元,增幅66.17%。
1、集装箱航运业务
截至2025年3月末,本集团经营船队包括554艘集装箱船舶,运力达337.38万标准箱。2025年1季度,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的货运量为648.15万标准箱,较上年同期上升7.53%。
(1)货运量
本集团货运量(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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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货运量(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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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航线收入
本集团航线收入(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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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航线收入(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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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航线收入(折算美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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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航线收入(折算美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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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效益指标
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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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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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折算美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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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折算美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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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除海运以外的供应链收入”,是指除双品牌海运收入以外的集装箱航运相关供应链收入,其中包含双品牌提单条款内的非海运费收入。
以上分航线收入及主要效益指标美元折算人民币平均汇率:2025年1季度为1美元对人民币7.1776元,2024年1季度为1美元对人民币7.0963元。
2、码头业务
2025年1季度,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港口码头总吞吐量3,574.89万标准箱,同比上升7.48%。其中:控股码头795.77万标准箱,同比上升7.20%;参股码头2,779.13万标准箱,同比上升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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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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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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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5-02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中远海控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新造14艘18,500TEU甲醇双燃料集装箱船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订造合计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本审议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陶卫东、朱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按照H股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收到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独立董事委员会对本次订造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事宜出具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聘请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按照H股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订造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事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其中第1个审议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步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订造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23,861,094元,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33,725,723元;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任一董事,指定专人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必要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含附件)、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章程》(含附件)和专门委员会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意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含附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任一董事,指定专人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必要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各自专门委员会制度的修订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经修订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上述制度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详情,请见同步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书面证明文件
3、中远海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5-02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杨世成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远海控《公司章程》(含附件)的议案
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章程》(含附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任一董事,指定专人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必要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步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监事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2、中远海控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5-02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订造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4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的十四家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南通中远海运川崎或大连中远海运川崎签订合计十四份造船协议,以每艘2.2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85亿元)的价格合计订造14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本次交易总价为30.8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221.89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外”)向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和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订造合计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东方海外的十四家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南通中远海运川崎或大连中远海运川崎签订合计十四份造船协议,以每艘2.2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85亿元)的价格合计订造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总价为30.8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221.89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尚需履行的合规审议程序
南通中远海运川崎是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其股份在东京及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企业,双方出资比例均为50%;大连中远海运川崎为中远海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大连中远海运川崎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同的、未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南通中远海运川崎
企业名称: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115227965
成立时间:1999年1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长江中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今村圭吾
注册资本:人民币146,220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船舶建造、销售及检修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和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各出资50%。
2、大连中远海运川崎
企业名称: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611372907
成立时间:2007年7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姜季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26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船舶(不含军用船舶)的设计、制造、销售、修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和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分别出资36%、34%和30%,中远海运集团为大连中远海运川崎间接控股股东。
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集团与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大连中远海运川崎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大连中远海运川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本集团已向数家造船厂(包括两家独立第三方造船厂)询价,其中一家独立造船厂因产能及资源有限而未能报价,另一家独立造船厂基本报价高于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及大连中远海运川崎,且交付时间表更晚。根据本集团对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的要求,经综合评价,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及大连中远海运川崎在船舶制造技术、质量控制、船舶交付时间表和船舶价格等方面较独立第三方造船厂具有综合优势。此外,在本次交易前,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及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自2020年起已为本集团建造34艘船舶(包括2022年订购的十二艘24,000TEU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对本集团新建船舶的操作和技术规格、要求及标准有更好的了解,因此选用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及大连中远海运川崎为本次订造船舶的建造商预计将产生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磋商厘定,交易价格符合双方认可的新造船市场价格,且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时间:2025年4月29日
2、协议双方:
买方:东方海外十四家全资附属公司
建造商:南通中远海运川崎、大连中远海运川崎
3、协议数量、标的:南通中远海运川崎与东方海外的五家全资附属公司合计签署五份造船协议,大连中远海运川崎与东方海外的九家全资附属公司合计签署九份造船协议,总计签署十四份造船协议,涉及十四艘18,5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订造事宜。
4、交易对价:每艘船造价为2.2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85亿元),以美元支付。
5、付款期限:按照造船协议约定的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支付,其中交易对价的较小部分于前四期支付,主要部分于第五期交付船舶时支付。东方海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OOCL (Assets) Holdings Inc.就每一份造船合同出具一份以建造商为受益人的担保书,为买方在造船协议下第二至四期付款义务(包括利息,如有)提供担保。
6、交船时间:预期将于2028年第三季度至2029年第三季度之间进行交付,但受限于每份造船协议中约定的延迟交付安排。
7、延迟交付情况的价格调整:在延迟交付情况下,建造商应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造船协议原订交船日期起计的延误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1,24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0.89亿元))。
8、技术规格违约情况的价格调整:若建造商建造船舶时未能符合造船协议约定的技术规格(如相关船舶的速度或载重吨位不足协议约定的标准等),建造商应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与造船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规格的偏差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2,19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8亿元))。因此,第五期款项应以净额(即扣除应付的上述延迟交付及技术规格违约等违约赔偿金(如有)后)支付。
9、终止协议后的款项退回:买方根据造船协议特定条款(如延迟交付期延长等)终止造船协议的,建造商须以美元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有关利息。
10、协议的修订或变更: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及计划,可于造船协议签署日期后的任何时间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进行修订和/或变更,前提是相关建造商合理判断该修订和/或变更或两者叠加均不会对其作出的其他承诺产生不利影响,且相关买方与相关建造商就有关造船协议的价格、有关船舶的交付时间及其他条款的调整(如有)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11、协议生效条件:该造船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获得本公司或东方海外股东的批准,则该造船协议终止。
(二)资金来源
本集团目前预期在每艘船舶交付前为每艘船舶不多于60%的交易对价安排如外部债务融资及/或银行借款等融资,并由东方海外提供融资担保,交易对价余额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假如未能作出上述融资安排,则每艘船舶的交易对价将全部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预计内部资源足以满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本集团稳步提升船队运力、实现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及持续推进集装箱运输业务全球化发展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订造船舶用途众多并适合在多种贸易航线及码头作业。随着本次订造船舶加入船队,本集团将在全球服务网络中实现更均衡的发展并提升在传统及新兴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订造船舶可逐步替换老旧船舶,将有助于优化本集团的船队结构。并且,本次订造船舶将搭载绿色燃料技术(如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将体现本集团对全球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持,并响应客户对零碳供应链的需求。此外,单船平均集装箱箱位增加将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使单个集装箱的成本随之降低,并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成本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存在包括融资风险及航运市场波动在内的潜在风险,但鉴于本集团近年的现金流及债务水平,本集团对船舶的战略性部署,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延长或终止部分本集团船舶租赁以调整运力,本次交易所涉相关风险合理可控,且本次交易所产生的风险水平较与独立第三方造船厂进行交易所产生的风险相若。
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将增加;同时取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中内部资源和外部融资的比例,流动资产将会减少,而长期负债将会增加。例如,如本集团分别以内部资源和外部融资支付本次交易总对价的40%及60%,则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即现金及银行存款)将减少12.32亿美元(即30.8亿美元的40%)、总负债将增加18.48亿美元(即30.8亿美元的60%),而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即物业、厂房及设备)将增加30.8亿美元。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造船协议本身对本集团的盈利造成直接重大影响。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预计该等船舶将投入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从而产生收入,并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和能力、促进本集团商业发展,继而进一步为本集团长远盈利基础作出贡献。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敏、陶卫东、朱涛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中远海运集团、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回避表决,其他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应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按2025年4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2043元折算,下同。)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5-02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含附件)、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含附件)的议案》,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下同)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下同),其中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
自公司前次减少注册资本至2025年4月9日,公司回购并注销了327,960,443股股份(其中A股股份99,999,943股、H股股份227,960,500股),并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新增4,099,349股A股股份。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总股本减少323,861,094股,拟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23,861,094元,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33,725,723元。
二、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具体条款修订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详见公司同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制度全文。
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生效;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附件、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与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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