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预测净利润指《中船风电评估报告》载明的收益法评估资产预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中船风电所持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
■
根据《中船风电评估报告》,哈密盛天、盛高风电、乌达莱新能源总体在减值测试补偿期内每年末均不发生减值。
(五)新疆海为净利润承诺
根据《新疆海为评估报告》,2023年至2025年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新疆海为持股比例
新疆海为业绩承诺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15,436.36万元、15,849.69万元、16,580.58万元。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补偿协议内容,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伴)(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及/或《减值测试报告》,各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中船海装收入分成承诺完成情况
中船海装2024年实现无形资产相关收入389,359.50万元,按照2024年收入分成率0.22%计算,中船海装2024年无形资产的收入分成承诺目标为3,711.48万元,实际完成856.59万元,完成率为22.95%。中船海装未完成2024年无形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承诺。
中船海装2024年收入分成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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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洛阳双瑞收入分成承诺完成情况
洛阳双瑞2024年实现无形资产相关收入163,536.40万元,按照2024年收入分成率0.82%计算,洛阳双瑞2024年无形资产的收入分成承诺目标为2,628.62万元,实际完成1,341.00万元,完成率为51.02%。洛阳双瑞未完成2024年无形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承诺。
洛阳双瑞2024年收入分成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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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凌久电气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凌久电气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无形资产相关收入)2,309.61万元,按照收入分成0.82%计算,凌久电气2024年无形资产的收入分成承诺目标为99.20万元,实际完成18.94万元,完成率为19.09%。凌久电气未完成2024年无形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承诺。
凌久电气2024年收入分成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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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船风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年,中船风电分别对外出售统原宏燊、盛寿风电两家子公司100%股权;2024年,中船风电分别对外出售盛世鑫源、盛元风电、张掖新能源、敦煌新能源四家子公司100%股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果业绩补偿期内转让某项或多项收益法评估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则终止该等收益法评估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对应的业绩承诺及/或减值测试,且对外转让的金额均大于评估值及本息之和。剔除已转让的业绩承诺资产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中船风电所持的收益法评估资产调整后的净利润承诺目标为3,226.61万元,实际完成4,493.31万元,完成率为139.26%。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均未发生减值。中船风电已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
中船风电所持的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净利润2024年度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中船风电已出售的子公司成交价格较重组时评估价格均未发生减值,不再计入承诺资产,后续计算将剔除。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乌达莱新能源40%股权的减值测试报告显示,乌达莱新能源40%股权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均大于重大资产重组时的评估价值,整体资产未发生减值。
中船风电所持的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
备注:2023年,中船风电出售哈密盛天100%股权;2024年中船风电分别出售盛高风电65%股权、乌达莱新能源40%股权,成交价格较重组时评估价格均未发生减值。其中,乌达莱新能源40%股权因其下辖的风电项目尚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公司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已充分披露,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作出特殊约定:若项目在2年内未能纳入补贴清单,则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恢复至交易前的状态,由受让方退还持股期间的分红,转让方返还交易价款并承担期间资金成本(利率不超过同期1年期LPR);同时由转让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同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合同解除并退还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受国家宏观政策、审批进度等外部因素影响,是否能在2年内纳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收到的产权转让款暂按收到的融资款项进行核算,待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再转入投资收益。
(五)新疆海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年,新疆海为对外出售尉犁海为、哈密海新能源、达坂城海为、吉木乃海为100%股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果业绩补偿期内转让某项或多项收益法评估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则终止该等收益法评估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对应的业绩承诺及/或减值测试,且对外转让的金额均大于评估值及本息之和。剔除已转让的业绩承诺资产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新疆海为所持的收益法评估资产调整后的净利润承诺目标为4,457.00万元,实际完成3,167.52万元,完成率为71.07%。新疆海为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
新疆海为所持的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净利润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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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原因
中船海装、洛阳双瑞、凌久电气为风电装备制造企业,2024年,风电装备制造行业价格持续处于较低水平,行业内主要公司在风电制造板块的盈利能力均承受下行压力,对订单的承接造成不利影响。
2024年,新疆海为所属业绩承诺资产主要为光伏电场,受光伏行业影响及限电率影响,导致新疆海为业绩不及预期。
五、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根据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中船海装、洛阳双瑞、凌久电气、新疆海为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需进行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情况及方式如下:
(一)中船海装、洛阳双瑞、凌久电气业绩承诺无形资产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如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低于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确定:
(1)各补偿义务人就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截至当期期末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业绩承诺补偿期内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承诺收入分成总和×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交易作价×各补偿义务人所持标的股份比例-截至当期期末就中船海装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已累计补偿金额(如有)。
(2)各补偿义务人就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末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截至当期末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业绩承诺补偿期内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承诺收入分成总和×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交易作价×各补偿义务人通过持有中国海装股份而间接所持洛阳双瑞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就洛阳双瑞业绩承诺无形资产已累计补偿金额(如有)。
(3)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际收入分成)÷业绩承诺补偿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承诺收入分成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补偿义务人所持凌久电气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新疆海为所持收益法评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合计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业绩承诺资产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总和×业绩承诺资产合计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人所持新疆海为股权比例-补偿义务人截至当期期末就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新疆海为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若发生补偿义务,各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就业绩承诺资产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就业绩承诺资产应补偿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就业绩承诺资产应补偿金额÷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补偿情况、股份回购方案
鉴于中船海装、洛阳双瑞、凌久电气、新疆海为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情况,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应当优先以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情况如下:
(一)中船海装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情况
中船海装补偿义务人合计应当补偿金额为1,627.66万元,按照重组时发行价11.35元/股计算,折合股份总数为1,434,063股,按照各补偿义务人原持有中船海装股比计算,需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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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二)洛阳双瑞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情况
洛阳双瑞补偿义务人合计应当补偿金额为380.42万元,按照重组时发行价11.35元/股计算,折合股份总数为335,171股,按照各补偿义务人间接持有洛阳双瑞股比计算,需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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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2.洛阳双瑞补偿义务人通过中船海装间接持有洛阳双瑞55.36%,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补偿义务人应补偿比例为25.01%
(三)凌久电气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情况
凌久电气补偿义务人合计应当补偿金额为43.07万元,按照重组时发行价11.35元/股计算,折合股份总数为37,946股,按照各补偿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凌久电气股比计算,需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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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四)新疆海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情况
新疆海为补偿义务人合计应当补偿金额为190.03万元,按照重组时发行价11.35元/股计算,折合股份总数为167,427股,按照补偿义务人持有新疆海为股比计算,需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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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五)2024年度,各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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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各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1,974,607股。将由中船科技分别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七、关于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致歉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部分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4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吴兴旺先生,董事、总经理郑松先生对此深感遗憾,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业绩承诺标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通过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研发、完善经营策略、优化成本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根据已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预案》。3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预案》,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预案》。4名监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拟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共同投资建设江南造船34.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493.22万元,涉及中船海装的投资金额约8,411.54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为江南造船,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集团”)控制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成本控制、工期安排、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相关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中船海装与江南造船共同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6,493.22万元,涉及中船海装的投资金额约8,411.54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船海装与江南造船共同出资设立江南风光(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风光新能源”),其中,中船海装持有江南风光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51%、江南造船持有江南风光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49%。江南风光新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主体名称:江南风光(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中船海装推荐2人,江南造船推荐2人,职工董事1人。
三、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情况
江南造船为公司股东之一,亦系控股股东工业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国船舶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25,830.301万
法定代表人:林鸥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经营范围: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四、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江南造船的船厂西区2#曲形分段工场、2#平面分段工场等车间,总计20个厂房光伏电站,总面积约为47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中船造船基地内。
建设内容:主要在2#曲形分段工场、2#平面分段工场、2#理料切割部件工场、2#舾装中心与集配库、2#机舱分段预舾装风雨棚、3号线室内船台车间、集配中心、3号线舾装综合车间、3号线分段装焊工场、机加工工场、液罐装焊工场、3号线理料切割部件工场等车间上增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并对部分结构进行改造。
建设周期:12个月。
(二)对外投资的金额
资金计划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493.22万元(涉及中船海装的投资金额约8,411.5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为20%,银行贷款资金比例为80%。
(三)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充分利用船厂闲置屋顶光照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促进企业碳减排和能耗双控能力。
2.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地平均日照1,825小时以上,属我国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区域,适合建设大型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发电量基本可由江南造船全额消纳。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南造船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重要的核心骨干造船基地之一,其船厂屋顶所在区域光照资源丰富,消纳能力良好,与其共同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拓展屋顶光伏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该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有助于提升江南造船碳减排和能耗双控的协同能力,推动其实现低碳转型。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回避表决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行业政策、成本控制、工期安排、经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分布式光伏项目亦可能面临避让船厂车间正常生产因素影响造成项目延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妥善做好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0,971,863.00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的12套房产。
●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资产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转让,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中船九院将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的多处房产资产以不低于人民币68,276,597.00元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位于深圳6套房产已完成对外转让;位于重庆2套房产因盘活需要,不再对外转让;剩余上海6套房产、深圳6套房产尚未征得意向受让方。
鉴于上述房产中剩余房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期满,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现状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所涉及的上海丽晶阳光大厦、深圳市滨河新村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3753 号),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中船九院以不低于经评估的资产价值30,971,863.00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的12套房产,并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有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
二、交易各方及当事人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象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船九院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剩余拟转让的12套房产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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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人员安排等其他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有利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要求,如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将对公司该交易发生当期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因本次资产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转让,交易对象不确定,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所涉及的上海丽晶阳光大厦、深圳市滨河新村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3753 号)。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长吴兴旺先生、董事冀相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郑松先生、任开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郑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长吴兴旺先生、董事冀相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郑松先生、任开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三)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六)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九)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与致歉说明暨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十一)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所涉及的董事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定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十八)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十九)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二十)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结构和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机构,具体设置情况为:综合管理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运营管理部;审计法规部;纪检部;财务资产部;科技信息部/总体技术部;采购与供应链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规划投资部;市场营销部(大客户部);区域公司(11个);项目管理部;风场运营部;装备研究院;生产交付部;工程技术部;塔筒工程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共编号:临2025-019)。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手持合同进行减值测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亏损合同损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4年,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8,184.78万元(人民币)。
2、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0,673.62万元(人民币)。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年,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22万元(人民币)。
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5.38万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公司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063.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上述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9,063.00万元(人民币),并会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手持合同进行减值测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亏损合同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手持合同进行减值测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亏损合同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
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上述影响数据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38,008.67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96,037,775.0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19,603,777.51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9,227,553.03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9,710,942,827.2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06,521,728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195,651.84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6%。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日照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日照基地项目”)、吉林省通榆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通榆一期项目”)
● 投资金额:约548,889.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日照基地项目、通榆一期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548,889.00万元。其中,日照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306,098.00万元,通榆一期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242,791.00万元。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一)日照基地项目
日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照5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06,098.00万元,企业自筹金额约61,220.00万元,银行贷款金额约244,878.00万元。首期拟实施莒县24.375万千瓦风电项目并配套建设风机总装附属设施;后续25.625万千瓦风电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设。首期拟投资金额约为146,08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金额约29,216.00万元,银行贷款金额约116,865.00万元。
首期拟实施的莒县24.375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建设风机总装附属设施,公司拟分别以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控股子公司中船金马(莒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船风电持有60%股权、金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中船金马(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船风电持有60%股权、金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作为投资主体。公司出资金额占首期投资金额的60%,金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占首期投资金额的40%。
1.24.375万千瓦风电项目
公司拟以中船风电控股子公司中船金马(莒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24.375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主体。首期拟安装39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4.375万千瓦,项目按照35%、2h配置容量为85.32MW/170.625MWh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另配置1MW/4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出线接至国电投220kV升压站,送出距离约为25km。
2.配套建设风机总装附属设施
公司拟以中船风电控股子公司中船金马(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首期项目配套建设风机总装附属设施投资主体,拟配套建设单班年产50万千瓦6.75MW及以下陆上风机兼顾13MW级以下海上风机总装维修保障车间。
(二)通榆一期项目
通榆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榆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42,79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金额约48,558.00万元,银行贷款金额约194,233.00万元。首期拟实施通榆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建设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首期拟投资金额约157,417.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金额约31,483.00万元,银行贷款金额约125,934.00万元。后续20万千瓦风电项目将根据实际开发情况实施。
公司拟分别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新能源投资(通榆)有限公司、中船风电绿电(通榆)有限公司、中船风电新能源开发(通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通榆一期项目首期拟实施的通榆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建设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
1.30万千瓦风电项目
公司拟分别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新能源投资(通榆)有限公司、中船风电绿电(通榆)有限公司作为首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的20万千瓦项目和10万千瓦项目的投资主体。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H220-10MW(轮毂高度160m)的风电机组。两项目共建升压站联合送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总规划容量600MW,规划设置三台220MVA主变压器,各使用一台主变压器,远期预留一台。项目拟接入在建的傅家500kV变电站,送出线路约20公里。
2.配套建设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
公司拟以中船风电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新能源开发(通榆)有限公司作为配套建设风机总装、储能、运维中心投资主体,拟配套建设具备百万千瓦级风电场运维能力的运维中心,以及年产2GW锂电池储能系统、30万千瓦陆上10MW级以下风机总装维修保障车间。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促进风电主机装备与电站系统集成融合发展,若上述项目顺利建成投产,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风机设备的市场份额,夯实公司业务发展格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工程多,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妥善做好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