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30

  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颖超召集并主持,召集人王颖超已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认可董事会的结论。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和流程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逸飞激光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和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2.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报告期内回购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中期末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3.数据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
  修正后的营业收入为69,206.87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8,287.65万元,降幅为20.90%;
  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1,872.57万元,比修正前减少5,957.55万元,降幅为76.09%;
  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1,786.46万元,比修正前减少5,997.63万元,降幅为77.05%;
  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2.6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4,704.83万元,降幅为65.92%;
  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1.23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590.27万元,降幅为79.23%;
  修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6元,比修正前减少0.50元,降幅为65.79%。
  (二)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前期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时,部分事项尚未进行完整的审计评估程序,随着年度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会计师全面结合合同约定、验收依据、付款进度、项目现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对销售收入确认进行全面审慎分析,调整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减少营业收入18,287.6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04.83万元。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更正是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调整后的结果,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更正公告的数据,系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在原业绩快报公告中,已提示了相关风险。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后的数据是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进行的修正,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全资子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科技”)、全资子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逸科兴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飞激光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9,543,198.1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期末计提理财收益金额8,432,560.7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为便于管理,公司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36,558.83万元,到期收回149,742.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1,355.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58,359.13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843.2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逸飞科技提供借款的余额为0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调整为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投入金额2,503.9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调整后预算总金额1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计投资预算39,237.56万元。截止到2024年末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为11,935.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类投入金额为7,513.70万元,土地支出1,547.44万元,设备及其他投入2,874.01万元。建筑工程总包方完成工程进度投资10,156,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7,162.39万元。
  由于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逸飞科技对此前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6月30日,逸飞科技已将本次需要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逸飞科技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及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传众公司支付5,100.00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1家其他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逸飞激光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的5,100.00万元款项中的大部分流向了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和1家其他公司。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逸飞激光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5,100.00万元款项的性质以及相关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我们认为,逸飞激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逸飞激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逸飞激光2024年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款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和1家其他公司,针对上述款项保荐机构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尚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亦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逸飞激光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内控。同时,本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控制、诉讼纠纷、退市风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事项,以及前述事项对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26,190.7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477,340.25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97,207.58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3,071,946.7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5,269,154.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6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197,207.5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1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2024年度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清松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5.0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逸飞,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逸飞激光。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5.2条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扩位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激光”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646”;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咨询电话:027-87592246
  电子信箱:ir@yifilaser.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逸飞激光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逸飞激光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及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逸飞激光向传众公司支付5,100.00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1家其他公司。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逸飞激光支付款项的性质以及上述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逸飞激光按照募投项目总包方的资金指定代付委托,向募投项目的分包方支付资金5,100万元, 其中4,533.99万元流向了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这种情况表明逸飞激光与募集资金管理及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及审计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准确、充分的履行信披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