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4-30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特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热景生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祥生医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热景生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智能自控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润建股份、信安世纪、荣信文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诚、项目签字会计师刘洪伟、项目签字会计师张旭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四)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五)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九)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5.31-0.2=15.1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5.31元/股调整为15.11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33,248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19.6341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7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41%;预留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59%。
  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故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5.00万股调整为125.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76.00万股调整为112.4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13.32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3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1人,预留授予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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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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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本期及其他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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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9)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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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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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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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3,248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柳晓利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3、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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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2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7,728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5,52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376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3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680万股(调整后)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56万股(调整后)。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23.324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248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0年6月8日
  2、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数量(调整后):19.7728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人数:26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5.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原核心技术人员黄鹤先生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预留授予日:2021年6月1日
  2、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数量(调整后):3.552万股
  3、预留授予部分归属人数:4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D”不满足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30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名,预留授予部分4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23.3248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热景生物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61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9.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0.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0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907.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40万元;(2)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2.9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775.2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31.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746.6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78.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无余额,已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775.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度,上述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06.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24.90万元投入项目。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质保金等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鉴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年9月18日,公司已将“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2年10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3年6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募投项目达产第二年预期实现净利润3,841.11万元,2024年度实现效益-2,122.46万元,主要受医疗行业整体环境影响未达预期。
  注2: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拟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就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拟使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1、理财品种: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型基金、收益凭证、FOF资管产品等。
  2、证券投资品种: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理财和证券投资因投资标的选择、金融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管理部门与风险控制、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制度》,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一方面,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选择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的标的为证券投资主要对象。
  3、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各种投资品种的动态变化,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投资产品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相应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所实施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004,566.74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和发放股票股利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9、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376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3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680万股(调整后)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56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立达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全体监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柳晓利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柳晓利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柳晓利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