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前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5,533,776股增加至343,747,286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公司以调整、扣减后的股本数对2024年1-3月的每股收益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列报。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户情况按相关规定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94,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94,4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8%,购买的最高价为7.95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331,444.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共计8,962,847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
  综上,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合计10,947,24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3,747,286股”减至“332,800,046股”,注册资本由“343,747,286元”变更为“332,800,04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5、邮箱地址:ttxhsy@ttxh.com.cn
  6、邮政编码:317200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公司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008、2025-009、2025-01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6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343,747,286股的比例为2.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8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6.5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最低限额,且未超最高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0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4,100.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年1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范淑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增持金额为40,7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份注销安排
  因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四十五日,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8,962,847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七、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总数是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343,747,286股,本次拟注销后的股份总数是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343,747,286股减去拟注销的8,962,847股得出。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表
  ■
  注:1、范淑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并通过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9,96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4,967股。鲍晓华女士通过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1,695股。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目前的50.41%被动增加至51.76%,变动比例为1.3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九、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共计8,962,847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2025-02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提出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最低限额,且未超最高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2025-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2025-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3日 14点
  召开地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3日
  至2025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5年6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2025年6月11日下午17:00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邮政编码:317200
  2、联系人姓名:齐伟 陈樱梦
  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传 真:0576-839669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共计8,962,847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
  综上,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合计10,947,24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3,747,286股”减至“332,800,046股”,注册资本由“343,747,286元”变更为“332,800,046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原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拟增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等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成员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再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陈希琴、委员陈不非、钟明强)保持不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四、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取消监事会、增加职工董事等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不采用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对比。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将在公司完成工商备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手续等事宜。
  请各位董事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回购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共计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5,000股。
  9、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4名,共计68.3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82,51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4.18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因退休而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及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世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因退休而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最低限额,且未超最高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提前终止股份回购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