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电子邮箱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30

  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屈恒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1155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李屋路8号光峰创智谷1栋厂房A101
  主营业务:半导体产品研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光峰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房屋租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业务板块成长需求,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46.07万元,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7.8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影光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庆峰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本次被担保人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业务稳健开展,确保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及重庆峰米,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46.0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80%及7.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先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先生,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银女士,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以及管理建议书,我们对其做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我们认为天健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电子邮箱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4层-7层、2905-2907、31层-32层。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公司电子邮箱变更情况
  因公司电子邮箱域名发生变更,公司投资者电子邮箱即日起变更为:ir@appotronics.com。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2、公司网址:https://www.appotronics.com
  3、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4、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5、邮政编码:518055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8,420.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16,298,325.6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63,202,258.76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363,724.28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40,134.7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84,204,443.48元(含转回),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4,204,443.48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光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另减除发行相关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2]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行尚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3、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项目调增5,380.2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5、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6、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26,938股,占期末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1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758,115.5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同时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以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30,853,440.19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2%。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953,093.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2,867,195.7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71,783,201.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9,291,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51,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1,420,998.83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19,432,441.36 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同时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以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30,853,440.19元,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2%。
  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108,917,776.6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120,338,775.46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0.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数据及指标如下:
  ■
  注:上述回购金额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满足项目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质保金等款项,该部分款项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待支付,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积累,以及通过采购更具性价比的设备、软件,持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及研发、数字化团队人才的建设,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较大程度降低了募投项目中设备及软硬件的项目建设采购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3、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现金管理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未予归属、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3月10日届满未予归属等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未予归属、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3月10日届满未予归属等情况,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4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4.40万股;部分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1.88万股;同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到期届满未予归属,作废此次归属期届满未归属的股票146.52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万股;同时,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到期届满未予归属,作废此次归属期届满未归属的股票33万股。
  综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8.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到期届满未予归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8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8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om,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副总裁:唐诗女士
  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公司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