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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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担保为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为满足公司经营现金需要,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有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的融资总额不超过22亿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拟申请批准由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配偶及直系亲属等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同时,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公司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该子公司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生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2025年度关联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偿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损害或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9,3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020.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8%。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资金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6,349,432.5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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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995,263.7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部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因此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情形,其中,涂布白板纸生产线2号线计提减值损失24,887,016.47元,高强瓦楞纸生产线计提减值损失29,743,475.38元,特种纸生产线计提减值损失23,288,834.23元,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7,919,326.08元。
  公司采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半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试,涉及存货跌价损失6,434,842.68元。
  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84,354,168.76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6,349,432.51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86,349,432.51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可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5年4月2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写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及重大决策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就2024年履职情况各自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收到了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写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鉴于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依据政策导向,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5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薪酬制度及结合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确定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在任期间的薪酬情况,并根据公司2025年发展计划及当地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内容真实公允。
  (1)全体董事回避《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纯薪酬,公司董事李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董事会的有表决权的全体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委员在审议本人薪酬或津贴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及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各种业务,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数额为准。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授信期限自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各相关金融机构对该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的担保事项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有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的融资总额不超过22亿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拟申请批准由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配偶及直系亲属等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同时,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性关联担保,公司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该子公司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生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董事会的有表决权的全体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审慎评估和研究,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6,349,432.51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编写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壮加、蔡丹虹、蔡建涛、王林伟、李纯、翁腾、王仲伟、王卫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指南
  联系电话:0754-85311688
  传真:0754-85116988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36,359,341.7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619,847.0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8,693,280.09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9,399,165.74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2,405.05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00元。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云,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拟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6日(星期二) 至0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dsyrr@sypaper.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壮加先生
  总经理:王卫龙先生
  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
  财务总监:李纯女士
  独立董事:蔡开雄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6日(星期二) 至0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dsyrr@sypaper.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林指南
  联系电话:0754-85311688
  电子邮箱:gdsyrr@sypaper.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云,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