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4-30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郎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汪国清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乐平东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郎丰平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贸易”)、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宏柏”)、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维高科”);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19.47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宏柏贸易、九江宏柏、江维高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九江宏柏,全资孙公司江维高科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1.名称: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3.注册地点:中国澳门
  4.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一般化学品的销售及贸易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634.3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194.2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814.4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51.75万元。
  (二)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日
  3.注册地点:江西瑞昌
  4.法定代表人:宋建坤
  5.注册资本:5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9,330.4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9,140.3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3.99万元。
  (三)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6月25日
  3.注册地点:江西乐平
  4.法定代表人:李明崽
  5.注册资本:4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4,896.3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7,863.1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002.5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93.9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九江宏柏,全资孙公司江维高科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宏柏贸易、九江宏柏、江维高科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授权担保额度,是出于其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其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其稳定持续发展。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19.4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68.5155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3.55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6.003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尚未解除限售的35.16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7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拟回购注销股份37.8924万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218.7931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8.5155万股。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和2024年7月19日分别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2023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55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6.003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68.5155万股。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68.5155万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述股本结构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为计算依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268.515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68.51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当日总股本的0.4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4,995,811股变更为632,310,65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4,995,811.00元变更为632,310,656.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园区宏柏科技园应用中心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14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康昌煜
  4、联系电话:0798-6806051
  5、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1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500,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0,303.38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故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77.49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4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3.8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4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677.72万元。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核算,共计提坏账准备99.77万元。其中:
  1)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0.45万元;
  2)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3.81万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4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经核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677.7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 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受此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777.49万元。本次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 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03.44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57.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480.15 万元。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3,473.12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567.5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0,303.3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21日,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购买了邮储银行7天通知存款产品,定期存款账户:936005020000100059。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募集资金账户936020013000067422于2024年5月28日销户;
  2、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13550000001232850于2024年10月8日销户。
  此外,公司购买了四川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募集资金账户:78221000079831973、78221000083097104;四川银行半年期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户:78221000087537018;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账户:13550000001232861;国家开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募集资金账户:3710020000000000001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规划用于七个项目,分别为宏柏新材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在公司现有研发实力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并增加技术储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线,最终达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硅烷偶联剂领域中的领先地位。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提高物资存放的安全性,并促进公司供应链管理流程再造,实现材料、商品的安全、高效流转,提升经营效率。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利于公司加强人才储备、提高研发实力,提升市场反应能力和渠道掌控能力,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3、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7、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529.81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该募投项目合计剩余募集资金2,943.31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3、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本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7、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增资42,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其余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投入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由原产能5,000吨拟变更为年产9,000吨。项目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由丙烯腈法变更为氨化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未实施完毕的“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合计剩余募集资金2,943.31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6686号鉴证报告,认为:宏柏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宏柏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过程中;未来随着市场订单的开拓,产能释放速度加快,项目效益将逐渐提升。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三: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部分公共建筑物的施工建设,公司正结合最新的市场环境情况论证并优化该项目主体产线的详细设计。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80家,收费总额15,49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刘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1年开始担任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未发现上述人员近三年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7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3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度、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并公正、客观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8,896,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55,879.1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96-0.04)=3.556元/股;
  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43-0.04)=6.003元/股。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主要系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的投资种类: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
  ● 现金管理的额度: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审议程序: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孙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购买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孙公司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是在确保满足日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并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宏柏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转股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30年4月16日。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宏柏转债”已累计转换为公司股票数量为26,098,832股。根据本次“宏柏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6,098,832元,公司股份增加26,098,832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685,155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申请公司注册资本拟由608,896,979.00元变更为632,310,656.00元,总股本由608,896,979.00股变更为632,310,656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涉及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需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楼,电话:0798-680605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捷;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电子邮箱:hpxc@hungpai.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