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30

  497.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4]20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该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698.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18.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0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05)。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合计29,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03)。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0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向“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0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对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执行函证程序;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4,000.0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0.02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1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董事会2024年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4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朱南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张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卢建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蒋德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41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56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0,36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7%。
  如在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因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勤勉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人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预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行为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25年5月20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19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241,451.37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958,232.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41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56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0,36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注: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等相关数据均按2024年度数据列示参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036.6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7%,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5.39%,达到50%以上。因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基本来源于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所以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母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偿债能力。公司下属主要控股子公司自身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14,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也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日常运营需求、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也考虑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等因素,本次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4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天津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乃达”)、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乃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2025年度为天津安乃达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为江苏安乃达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津安乃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8.35万元,为江苏安乃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15.30万元,以上合计担保余额为7,103.6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天津安乃达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2025年度为天津安乃达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为江苏安乃达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人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公司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内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安乃达
  1、企业名称:天津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833424797
  3、成立日期:2006年3月9日
  4、注册地址:西青区辛口工业区内
  5、法定代表人:黄洪岳
  6、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动机及电动机驱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动机及电动机驱动器零配件制造、销售、维修;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100%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江苏安乃达
  1、企业名称: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831702903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工业园区电力装备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黄洪岳
  6、注册资本:4,18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从事驱动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机用控制器、无刷电机的组装生产及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100%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总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被担保人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预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3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实施延期的项目名称及情况: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4,000.0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0.02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为提升生产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国内各生产基地的产能进行整体规划布局。鉴于对江苏无锡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尚未明确,暂缓了对该项目的投入。待产能整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结合规划情况推动该项目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建设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9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31027576
  传真:021-31371817
  联系人:李进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3、《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