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3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等同步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9号”文核准,于2024年1月采用网下向特定投资者竞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127,23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
  截止2024年1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滨湖支行、中国银行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洛社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包百大楼支行、兴业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4月20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7.47万元。
  4、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787.27万元。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4、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77,872,748.4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83号)。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9,857,969.29元。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8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160,755.00元。
  2022年3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0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137,629,470.9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弘元绿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弘元绿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该项目2024年度出现暂时性亏损,但本项目累计效益已达到预期。
  附表1-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该项目2024年度出现暂时性亏损,但本项目累计效益已达到预期。
  附表1-3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本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1-4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本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积极落实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及效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贸易环境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务实、敬业、创新、高效的核心价值观,聚焦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与全球化布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上游硅料环节,公司通过技术革新提升电子级产品占比,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中游制造环节,公司聚焦光伏行业前沿技术,强化原料管控、过程监测及追溯,运用精益生产和六西格玛工具优化良率,此外,公司创新钝化层结构设计与氢钝化工艺,有效降低UV功率衰减率;下游组件环节,产品通过多项国际认证,并采用3倍IEC标准进行可靠性测试(如TC600、DH3000等),确保在盐雾、高温高湿等恶劣环境下的稳定性能。公司组件覆盖全功率档,可灵活适配户用、工商业、地面电站及海上光伏等多元化场景,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技术创新,巩固核心竞争力,为光伏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1、持续现金分红,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于2024年5月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度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亿元(含2023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74%。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致力于平衡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关系。同时,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落实回购方案,提振市场信心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合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88,6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727%,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5.46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7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1,252.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公司网站、邮箱等多元化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加强投资者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运营等经营情况的了解,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和经营理念的认同感。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了3次线上业绩说明会,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与参会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5年,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充分、高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发展信息;将持续加强投资者管理工作,运用多样化的投资者互动交流方式,积极倾听并回复投资者提问,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四、坚持规范运作
  1、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的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在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治理能力。
  2、建立ESG体系,推进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前期搭建了由董事会、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和ESG工作组构成的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ESG治理架构,并于2023年8月首次披露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截止目前,公司已连续3年披露ESG报告。同时,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更好地深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强化ESG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推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昊先生、季富华先生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
  1、独立董事: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前);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各位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4,527.3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01室
  2、法定代表人:董锡兴
  3、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2年1月19日
  5、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0,945.97万元,总负债579,580.03万元,净资产31,365.9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716.25万元,净利润-48,785.23万元。
  7、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5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2年5月12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9,718.57万元,总负债527,659.21万元,净资产-37,940.6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553.19万元,净利润-52,465.01万元。
  7、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港城大道1159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3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0,933.78万元,总负债375,820.81万元,净资产85,112.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813.77万元,净利润-4,788.01万元。
  7、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7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9年5月20日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66,809.40万元,总负债837,511.39万 元,净资产529,298.0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7,254.05万元,净利润-63,830.99万元。
  7、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5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4,527.3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4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预计2025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理财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该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支出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3、法定代表人:李力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5、注册资本:376,750万元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123.24亿元,净资产35.2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7.92亿元,净利润-4.77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参股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同时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内蒙古鑫元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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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 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审计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1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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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减少汇率、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汇率,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23年8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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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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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根据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23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2,524,796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3,281,714股。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850,233元、股本总额减少5,850,23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79,022,202元、股本总额变更为679,022,202元。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的调整安排,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杨建良先生、杭虹女士、杨昊先生、季富华先生;议案8:杭岳彪先生、陈念淮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建良先生
  总经理:杨昊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
  财务总监:王泳先生
  独立董事:武戈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